上海電力學院國際交流學院獎學金條例
(2017年6月修訂)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爭取優秀、發揮特長👌🏽👱🏿♂️、開拓創新,引導學生在知識𓀛🗼、能力、素質諸方面協調發展,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的高素質創新人才和復合型國際化人才,根據高等學校的培養目標和合作辦學的實際情況,上海電力學院國際交流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特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一條評定對象
被杏耀娱乐錄取的🫀、屬於國家計劃的👰🏽♂️🤛🏿、評定當年在籍註冊的國際交流學院全日製本科學生,均有資格提出申請(評定時已出國的不在校學生除外)。
第二條評定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模範遵守高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有關規章製度🛋;
2.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道德品質優良,學習態度端正;
3.勤奮學習,學習成績優良。課程成績無不及格(含必修課💇♂️、選修課等全部課程,凡補考者不得參評)🦉;。
4.未受過校紀處分(凡違紀者自處分起一年內不得參評)
第三條評定等級及比例
等級 | 獲獎比例 | 金額(元) |
一等 | 同年級同專業參評人數的7% | 5000 |
二等 | 同年級同專業參評人數的14% | 2500 |
三等 | 同年級同專業參評人數的14% | 1500 |
第四條評定程序
1.學生本人填寫《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交給輔導員;
2.輔導員組成獎學金評定小組,根據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生申請確定獲獎人數和名單💋,經學院初審、公示後交校學生處🧎♀️;
3.學生處匯總後交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討論審核,報校主管領導審批後發放證書及獎金🦜👨🏻⚖️。
第五條優秀學生獎學金在新生入學的第二學年開始評定⛹️♂️,每學年評定一次。本科第四學年不設獎學金。
第六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