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學院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先進個人評選辦法
(2016年3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風是體現一所大學整體精神風貌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是影響學生成長成才的重要因素🤙🏽。為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在全體學生中形成刻苦學習、奮發進取🎢、立誌成才的良好學習風氣,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高校內涵建設🙂,促進學生和諧發展🛌🏽,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學風具體指學習風氣0️⃣,即學生在受教育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征和精神風貌的總和🐀,是學生學習風貌、學習態度🕊、學習行為等的外在表現。
第二章評選條件及程序
第三條優良學風班的評選標準
1.基本參照《上海電力學院班級學風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1),各二級學院可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製訂相應細則,並上報學校備案。
2.班級有學生因考試違紀、曠課等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取消在參評期間內其所在班級評選資格👩🏽🎨。
第四條 優良學風先進個人的評選標準
1.思想積極上進,嚴格執行大學生行為準則,在參評期間內未受過校紀處分,
學習態度端正,勤於思考,善於鉆研🧨。
2.學習成績良好💙,所有考試科目全及格,學習成績優秀或較上一學期有較大進步。
3.能夠積極幫助同學解決學習上的困難,在同學中起到榜樣帶頭作用🍛;能夠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在優良學風創建活動中發揮積極作用🩻,能夠帶動影響班級同學積極營造優良的班風學風氛圍。
4.各二級學院可結合本學院實際製訂相應評選細則🤾🏼♀️,並上報學校備案。
第五條 評審機構
學校成立“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先進個人”評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全校各二級學院此專項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秘書處設在學生工作部(處)。各二級學院成立相應的學風建設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評選工作🤹。
第六條 獲獎名額
1.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先進個人每學期評選一次🛂,原則上按專業、按年級評比🏣。
2.各二級學院優良學風班的總評定比例不超過具有參評資格的班級總數的10%🧚🏻♀️。優良學風先進個人的評定比例不超過具有參評資格的學生總數的3%。
第七條 評選程序
1.班級⚾️、個人申報:參加評選的班級和學生個人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申請,分別填寫《上海電力學院優良學風班申報表》(見附件2)、《上海電力學院優良學風先進個人申報表》(見附件3)🤷🏽,根據評選辦法規定,認真準備申報材料,按時遞交學院進行初評。
2.學院審核👥:各學院按照評選辦法和學院的評選細則,組織申報班級🐴、個人進行公開答辯🦶🏽,做好評比結果的公示和審核工作💪🏼,並按時上報至學生工作部(處)。
3.學校審定:校學生處對各學院上報的評比結果進行資格審查🙆🏻♀️,並報校學生工作例會審定📗,確定名單🫥,最後由學校發文公布評比結果。
第三章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學校對“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先進個人”頒發證書🤽🏽♀️、獎金予以鼓勵,“優良學風班”的獎金主要用於班級學風建設。
第九條 優良學風班的評選結果將作為班級申報各級各類先進集體的基本依據和重要參考指標之一;優良學風先進個人也將作為各級各類學生先進個人評選的重要參考指標之一🧙🏿♀️。
第十條 同一學年連續2次及以上被評為校級優良學風班的班級,學校將評為優良學風示範班,加大獎勵力度。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上海電力學院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