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耀平台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合同管理工作👨🏼🔧𓀃,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學校的名義對外所簽訂的各種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與授權
第三條 學校合同管理實行分類和分級管理。
校長辦公室代表學校對合同的簽訂和實施進行協調,對重大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合同的簽署、履行和保管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四條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其部門職責範圍對合同的內容、訂立的程序進行審查😿🆕,各職能部門歸口把關的合同如下:
(一)買賣合同🦶🏼、資產評估合同🩰: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圖書館、後勤管理處🧜🏼♀️;
(二)供水、供電、供氣👩🏿🚀、熱力等公用類合同:後勤管理處;
(三)建築(含基建、修繕)及相關業務的合同:基建處、後勤管理處👩🏼🎓;
(四)工程類造價咨詢合同、審計合同:審計處🙅🏽♂️;
(五)教學培訓合同👏🏻、合作辦學類合同:繼續教育學院🧝🏽♀️、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教務處🤼♂️、研究生處🕡🙍🏽;
(六)租賃合同🕊,物業管理合同💇🏻♂️,房地產類合同:後勤管理處;
(七)借款合同𓀓,對外投資、委托理財合同:財務處;
(八)科研(咨詢📢、開發🤌👨👨👧👧、轉讓、服務、外協)、知識產權類、專利合同,出版合同:科研處;
(九)信息化建設與維護合同:現代教育技術中心;
(十)勞動人事合同🙋♀️:人事處🚷;
(十一)學校內涵專項建設:發展規劃處☺️;
(十二)贈與合同,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意向書🌒、協議書:校長辦公室、對外聯絡處。
合同內容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管理部門的工作內容或部門職能的,根據合同性質或主要條款確定管理部門♟,由各相關管理部門協商🏔;不能確定的,原則上由合同經費管理部門負責。
第五條 各歸口部門根據工作內容、管理職責,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辦法製定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管理工作流程、合同示範文本,由分管領導簽發後實施➝。
第六條 承辦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財務製度的規定履行合同,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向歸口職能部門報備項目執行情況🕵🏿♀️🤶。
第七條 以學校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合同的期限原則上不能超過五年🧑🏻🦼➡️,期限屆滿後需要續訂的⚛️,或需簽訂補充合同且補充後合同的金額超過原合同金額10%及以上的應當重新報批。
合同審核與程序
第八條 金額2萬元(含)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2萬元以下的原則上不需要簽訂合同,如確有需要的向校長辦公室提交用印申請並說明原因🦸♂️。學校或承辦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按照以下程序審核🎹:
(一)屬於“三重一大”規定的合同,通過OA系統合同專用章申請並提交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決議,合同文本由部門領導或項目負責人簽字後可用印。
(二)不屬於“三重一大”規定的合同,承辦單位明確項目聯系人,將所起草的合同通過OA系統合同專用章申請,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審核👒。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審核同意,合同文本由部門領導或項目負責人簽字後可用印🙍🏻。符合下列情況的合同需經分管校領導審核:
(1)合同單價超過五萬元的;
(2)合同總標的超過二十萬元的👉🏿。
(三)凡重大合同需經法務專員進行合法性審核。
合同文本的保管
第九條 合同文本原件學校至少應持有兩份,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承辦單位分別留存💅🏼🤷🏽♀️,合同復印件在辦理經濟業務結報時由財務處分存。
第十條 承辦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中止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合同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按合同編號整理並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ℹ️、遺失。對工程等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製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應對每一份重要合同單獨設立臺賬,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以便與財務部門對賬🧡。
財務處依據合同條款審核收付款工作。如票據單位名稱與合同不一致🙋,且沒有相應的補充協議的,應當拒絕受理🫐。
附則
第十一條 未經學校授權私自訂立合同的🐩,或者在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造成學校重大損失的,泄露合同秘密或學校商業秘密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合同需加蓋杏耀平台合同專用章方才有效,任何部門不得以部門印章代替杏耀平台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校工會、教育發展基金會等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參照本辦法執行👨⚕️;科研處簽訂科技合同👱♂️、繼續教育學院簽訂培訓合同和資產經營公司及其所屬企業等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參照本辦法製定具體實施細則,其所涉合同的審批可以按經批準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之前簽訂的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適用本辦法🫡,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不適用本辦法。新簽訂的合同嚴格按本辦法執行。原《上海電力學院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