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修訂)
為進一步規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杏耀娱乐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一、評審對象
國家計劃內非定向研究生🪧,並且在入學三個月取得正式學籍的在讀研究生🌱。
二、評審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學校的規章製度➞;
3、勤奮學習👰🏿♀️,努力掌握專業知識,各門課程學習成績合格。
三、發放時間與標準
1👨🏿🎨、經二級學院審核、審批結束後發放🏊🏻;
2⚀、按照國家、上海市、學校相關規定發放。
四😖、停發處理
1♍️、校紀、校規者🍵,按下列情況處理:
(1)受記過以下處分者🤘,按情節停止享受1~4個月;
(2)受記過及記過以上處分者,取消享受國家助學金。
2👍🏽、研究生因為畢業(結業👊🏿、肄業)🏄🏽♂️、公派出國👁🗨🦟、中止學業、休學等原因離校者🪗,按批準日期的下個月起停發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因停學後復學★🧑🏻🦰,按批準日期的下個月起恢復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因退學、開除學籍等原因離校者,按學校批準日期的下個月起停發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因不註冊等原因自動退學者💪🏻,從實際發生日期的下個月起停發國家助學金🧜🏻。
3🧘♀️、延期畢業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
4💲🔵、停發期結束後,本人須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恢復享受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報研究生處(研工部)審批後𓀖,方能恢復發放。
五、本規定由研究生處(研工部)負責解釋。
上海電力學院研究生處(研工部)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