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人事製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的用人製度🧔🏿♂️,規範各部門選人用人行為🐌,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滬人社專發〔2009〕45號)🌉、《關於規範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核準備案程序的通知》(滬人社專〔2010〕738號)和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規範本市高校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滬教委人〔2011〕8號)的規定,結合杏耀娱乐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公開招聘的範圍
除下列人員外,凡列入學校招聘計劃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等🧑🦼👧🏿,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一)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
(二)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用的幹部⛺️;
(三)涉密崗位工作者👸🏼;
(四)學校根據特殊情況(引進人才)⛵️♌️,並經市教委核準需要直接安排的人員🎋。
二、公開招聘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三)堅持崗位需要,按崗聘用的原則。
三👮♂️、應聘人員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資格、技能等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各用人部門要成立招聘工作小組,小組成員應有3-5人,一般由本部門領導和相關科室、教研室等人員組成👩🏽🎨,各用人部門招聘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人事處備案。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製定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公告📽;
(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考試或考核、面試;
(五)用人部門提出擬聘人員名單,附相關材料👳♂️,人事處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批,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六)公示招聘結果🏊🏻♂️;
(七)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六、考試與考核
(一)公開招聘應采取考試或考核的辦法,考試科目或考核內容應根據招聘崗位特點設置。
(二)采取考試方法公開招聘的崗位,應根據筆試成績🥹,按照由高到低的排列原則🦹🏻♀️,一般以不低於招聘崗位總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三)面試主要測試崗位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面試一般由用人部門組織實施。
(四)采取考核辦法公開招聘的崗位,用人部門應對應聘者的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並將考核意見報人事處備案。
七👷🏿♂️、聘用
(一)根據考試或考核結果,經用人部門集體研究報人事處,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定後🎞,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二)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公示有異議,影響聘用的,應根據查實的內容、結果確定是否聘用。
(三)經公示確定的擬聘人員✈️,由人事處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並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進行備案👨🏼✈️。
八、紀律
(一)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製度。聘用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在開展人員聘用時💁🏿♀️,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人員,應當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杏耀、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的監督✴️。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辦法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應聘人員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違反本辦法的其他情形的。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九、學校非在編人員開展招錄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上海電力學院引進人才審批表
上海電力學院
2011年4